海關檢獲走私冰鮮豬肉、野味、家禽、海產、菜和香煙

2006年3月27日

海關人員今日上午(三月二十七日) 和食物環境衛生署在文錦渡管制站採取聯合行動,從一輛入境中型貨車檢獲2,450公斤走私冰鮮豬肉和牛肉、野味、家禽、海產食物、菜和5,200支未完稅香煙,總值約75,000元。

上午約八時,駐守文錦渡管制站的海關人員截查一輛從深圳入境、報稱載有肉丸、魚旦和燒賣的中型貨車。經查驗後,海關人員在貨車車斗內檢獲2,450公斤走私冰鮮豬肉和牛肉、野味、家禽、海產食物、菜,約值67,300元,和5,200支未完稅香煙,約值7,800元,應課稅值4,200元。

一名51歲男司機被捕,他稍後將被控以觸犯《進出口條例》中輸入未列艙單貨物和《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中輸入沒有官方證明書的野味、肉類或家禽的罪名。

檢獲的冰鮮豬肉和牛肉、野味、家禽、海產食物和菜將會交由食物環境衛生署處理。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進口未列於載貨單的貨物或未根據並按照入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入禁運物品(例如:冷藏或冷凍肉類或禽鳥),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若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下的《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沒有官方證明書的情況下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違禁肉類,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士若輸入本條例適用的貨品,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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