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服務經營者無牌經營被判罪成

2020年5月20日

一間資訊科技公司及其董事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該資訊科技公司早前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其董事於今日(五月二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十二個月及罰款二萬五千元。

海關人員早前接獲舉報,經調查後發現一間位於灣仔的資訊科技公司及其董事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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