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獲460萬元走私冒牌貨

2006年4月12日

海關港口及海域科貨櫃碼頭人員昨日(四月十一日)下午從一個貨櫃中檢獲一批未列於出口載貨艙單的貨品,懷疑為冒牌貨,總值460萬元,當中包括涉多個品牌的衣服、手表及運動鞋襪。

海關人員在海關青衣辦事處驗貨場檢查一個從內地運扺本港的貨櫃時,發現該批未列出口載貨艙單貨品藏於貨櫃內。該貨櫃報稱載有「摩托車套裝散件」,並準備轉口至南非。

海關調查仍在進行中。直至目前,沒有任何人士被捕。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如進口或出口未列於載貨艙單的貨物將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或偽造商標的貨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控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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