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呼籲青少年切勿網上侵權

2006年5月11日

香港海關呼籲青少年尊重知識產權,切勿參與任何侵犯版權活動,尤其是涉及互聯網上的侵犯版權活動。

海關提醒市民在網上分發任何類形的侵犯版權檔案是非常嚴重的罪行。

根據現行《版權條例》,任何人在沒有有關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並非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亦並非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而分發該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達到損害版權的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可被檢控,最高刑罰為監禁四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

海關「反互聯網盜版隊」昨日(五月十日)在秀茂坪偵破一宗利用自設個人網站提供侵權歌曲予人免費下載的案件。

行動中,海關人員在秀茂坪一個住宅單位內拘捕一名涉案的16歲中學生,並在單位內檢獲一台電腦及一批寬頻上網的周邊元件,檢獲物品總值約七千七百元。

該名學生現正保釋候查。

海關早前接獲版權持有人投訴,遂展開深入調查,並於昨日採取行動。

調查發現,涉案人士涉嫌透過美國網站提供的「動態網頁轉移服務」及軟件將私人電腦變為伺服器,並設立個人網站提供超過600首侵權歌曲和20多套侵權電影供互聯網用家免費下載。

海關自2000年初成立首支反互網盜版隊以來,至今已偵破9宗利用互聯網站發放侵權作品的案件,檢獲物品總值約18萬元,並拘捕13名男子。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星期四)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