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致力維護戰略物品管制制度

2006年8月16日

海關發言人今日(八月十六日)表示,並非根據及按照許可證規定而輸入或輸出受管制戰略物品屬嚴重罪行。

發言人重申,海關人員會加強執法,打擊這類不法活動,以監察戰略物品的進出口,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香港非法轉運有關物品,並確保香港可繼續獲得供應高科技產品和先進技術。

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循簡易程序定罪為罰款500,000元及監禁2年,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為無限額的罰款及監禁7年。

兩間公司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合共920,000元。該兩間公司承認共十四項並非根據及按照許可證規定而輸入及輸出受管制戰略物品的控罪。涉案的貨物共為八十台微波放大器,價值2,292,787元。

法庭的聆訊中指出,海關人員發現上述貨物是該兩間公司於二○○○年五月至二○○二年十一月期間在並非根據及按照許可證的情況下輸入上述貨物;及於二○○一年七月至二○○三年一月期間由香港輸出其中二十一台上述貨物。該批貨物屬於《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附表1所列明的戰略物品,受項目3A001(b)(4)(a)及3A001(b)(4)(b)管制。


2006年8月1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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