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三歲男子進口免稅煙未有向海關申報被判監禁 2004年1月5日

2004年1月5日

一名於二○○三年十月二日由深圳返港的73歲香港男子,被海關駐羅湖管制站人員在他所攜帶的三個旅行袋內,發現7 800支未申報的未完稅香煙。其後他被控以「進口應課稅品條例適用的貨品」及「未有作出申報」罪行,最近被法庭判監禁兩個月及罰款300元。

海關發言人今日(一月五日)說:「這是返港人士首次被控告『進口』而非『擁有』應課稅品條例適用的貨品罪名,相信法庭判監的裁決對日後可能的違法者帶來大的阻嚇作用。」

他提醒香港居民不要攜帶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香煙入境,否則將有可能被檢控或罰款。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年滿十八歲及離港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的香港居民,於返港時可攜帶六十支免稅香煙,供本人自用。

根據該條例,擁有超出免稅優惠規定數量而未作出申報的香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經管制站入境的旅客,須就其擁有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香煙向海關人員申報。旅客在繳付稅款後,才可攜帶有關香煙入境。

任何入境旅客如向海關作出虛假或完整的申報,可被檢控或根據「以罰款代替訴訟計劃」被處罰款。

根據「以罰款代替訴訟計劃」,違例人士須繳付相等於所涉應課稅貨品須繳稅款五倍的罰款,另加罰款二千元。倘所涉應課稅貨品須繳稅款超逾一萬元,或違例者在過去兩年曾五次或以上以罰款代替訴訟,則該違例者將會被檢控。

發言人指出,海關駐羅湖管制站人員從二OO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至今年一月二日共偵破71宗涉及香港居民濫用香煙免稅優惠的案件。

他們共拘捕71名涉案人士,並檢獲29 740支未完稅香煙,價值47,584元,應課稅值為23,910元。

發言人調,海關駐邊境管制站人員已經加強截查入境旅客,以防止濫用香煙免稅優惠。

海關會調派便衣人員巡查各管制站的旅客抵港大堂,以偵查擁有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香煙但未有向海關申報的入境旅客。

他說,海關人員能透過海關與入境事務處之間的聯機通訊安排,迅速核實有關香港居民是否離港不少於二十四小時。

為加強宣傳提醒旅客有關香煙免稅優惠的規定及檢控罰則,海關在羅湖管制站的入境大堂內會定時作出廣播,並利用電子告示板發放有關資料。

他並呼籲市民在各管制站接受檢查時需予容忍。


二○○四年一月五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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