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蘭花返港而沒有許可證屬違法行為

2004年1月16日

海關發言人今日(一月十六日)提醒市民,由內地返港時切勿攜帶蘭花入境,否則將有可能被檢控。

發言人表示:「農曆新年將至,有些市民喜歡在內地購買年花並帶返香港,惟根據《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規定,沒有有關許可證進口蘭花屬違法行為。」

他指出,市民如果想攜帶瀕危物種入境,必須先取得漁農自然護理署簽發的許可證。

海關邊境及口岸科人員昨日(一月十五日)拘捕兩男三女,年齡介乎41至51歲,他們涉嫌從內地攜帶12盆蘭花回港;他們已轉交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作跟進調查。

海關人員今年至今在各邊境口岸管制站,包括落馬洲、羅湖及中國渡輪碼頭,共檢獲36盆蘭花及拘捕14名入境旅客及1名司機。

發言人並籲請市民在邊境管制站接受檢查時需予容忍及合作,因海關人員必須確保違禁物品不會被不法之徒偷運進出本港。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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