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提醒公眾留意燈籠和熒光棒的安全

2006年9月29日

中秋節將至,海關最近曾到 136 間出售玩具燈籠及熒光棒的零售店進行巡查,並進行安全測試。

海關把 8 款玩具電燈籠、16 款傳統紙燈籠和 5 款熒光棒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作安全測試。

經測試後,6 款傳統紙燈籠和 3 款熒光棒通過安全測試。政府化驗所正在測試 6款傳統紙燈籠。

其餘 8 款電燈籠、4 款傳統紙燈籠和 2 款熒光棒均有不同問題。

測試結果顯示,8 款電燈籠樣本並沒附有規定的電池安全使用指示,例如「不可混合使用新舊電池」、「不可將鹼性、標準(碳鋅)或可充電(鎳鎘)電池混合使用」等,而電池箱上亦沒有標明正確的電池極性及電壓。

在以上 8 款電燈籠中,1 款電燈籠的電池細小,無需任何螺絲刀或家居工具亦可徒手輕易取出,可能對兒童構成窒息危險。其後,政府化驗所界定該危險性為低風險。

四款傳統紙燈籠並沒有附上有關鋒利邊緣及突出物的安全警告語。

兩款熒光棒沒有在包裝上標示規定的識別標記,即本地製造商、進口商或供應商的名稱及地址。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海關會根據有關條例及規例,就供應不安全玩具電燈籠和熒光棒發出書面警告或提出檢控。

在測試的 8 款玩具電燈籠中,6 款可發聲。政府化驗所的報告指出,所有測試樣本的發聲部分均符合歐洲安全標準中發聲玩具的音量標準。

署理總貿易管制主任蘇國昌今日(九月二十九日)提醒家長,注意應節燈籠及熒光棒的潛在危險,為兒童選購這些應節玩具時,加倍小心。

不安全燈籠常見造成的危險,包括由於電池過熱或懸掛燈籠時蠟燭的高溫引致灼傷。

以下為一些安全建議:

在二○○五年,海關曾到 122 間出售玩具電燈籠、傳統紙燈籠及熒光棒的零售店進行巡查及抽取樣本進行測試,並對未能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消費品安全條例》指定的安全標準的供應商號及批發商採取了行動,包括檢控了 1 名人士,和向 48 間供應商發出書面警告。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消費品安全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士不得進口、製造或供應玩具及消費品,除非該等玩具及消費品符合安全標準及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

觸犯該條例的最高刑罰,如屬首次定罪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二年。

市民舉報有關不安全玩具、兒童產品和消費品,包括玩具燈籠,請致函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1樓海關檢控及消費者保障科,或致電海關24小時舉報熱線2545 6182。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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