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稅標籤制度 先導計劃

2025年10月3日

完稅標籤制度 先導計劃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透過《2025 年控煙法例 ( 修訂 ) 條例》修訂《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條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將施行完稅標籤制度,規定本地煙草製造商和進口商須確保在市場售賣或供應的每個香煙的零售封包必須已附貼有效完稅標籤,以幫助區分已完稅和未完稅香煙。

新修訂《條例》已於2025年9月刊憲,香港海關計劃於2026年第四季實施首階段的完稅標籤制度,並於2027年第二季全面推行。

自2025年10月6日起,海關就該制度推行先導計劃,為期3個月。

目的

  1. 在實際操作環境中,透過模擬制度的運作流程及相關技術,以評估其效能及可行性;及
  2. 讓業界及市民認識該制度的重點內容,為配合該制度早作準備。

範圍

  1. 本地製造商會在製煙過程中,於每個香煙的零售封包附貼試行完稅標籤。
  2. 海關人員會在指定管制站內的海關課稅室,為由旅客帶入香港或以單一次付運方式進口香港,並已繳付全額稅款且未開封的每個香煙的零售封包附貼試行完稅標籤。

先導計劃屬於自願參與性質。海關鼓勵市民積極參與,藉以了解完稅標籤制度的運作安排。

查詢電話: 3759 2535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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