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在其私人行李中攜帶合理數量的食物,如水果、蔬菜、全熟肉類、海產(包括大閘蟹)等,以供自用,一般不受限制。
然而,除非食米是隨旅客個人行李輸入香港或從香港輸出,只供他本人耗用或作為禮物,而數量不超逾15公斤,否則將食米輸入香港或從香港輸出,必須具備適當的有效許可證。
此外,為了確保食物安全和公眾健康,香港法例第132章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對一些食品實施進口管制,包括新鮮或冷藏的肉類和家禽、野味、蛋類、奶類及奶類製品等。如欲了解更多進口食物的相關資訊,可事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查詢相關規定,以免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