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現階段只會為中國內地已簽署及實行的自由貿易協定及優惠貿易安排下經香港中轉往中國內地及其他地方(現包括台灣、韓國、新加坡、越南、尼加拉瓜、緬甸及秘魯)的貨物簽發「中轉確認書」。涉及的締約國或地區包括阿富汗、安哥拉、澳洲、孟加拉、貝寧、文萊、布基納法索、布隆迪、柬埔寨、中非、乍得、 智利、科摩羅、哥斯達黎加、剛果民主共和國、吉布提、東帝汶、厄瓜多爾、赤道幾內亞、 厄立特里亞、埃塞俄比亞、岡比亞、格魯吉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紹、洪都拉斯、冰島、印度、 印尼、日本、韓國、老撾、萊索托、利比里亞、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來西亞、馬爾代夫、 馬里、毛里塔尼亞、毛里求斯、蒙古、莫桑比克、緬甸、尼泊爾、新西蘭、尼加拉瓜、尼日爾、 巴基斯坦、秘魯、菲律賓、剛果共和國、盧旺達、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內加爾、塞爾維亞、 塞拉利昂、新加坡、索馬里、南蘇丹、斯里蘭卡、蘇丹、瑞士、台灣、坦桑尼亞、泰國、多哥、 烏干達、瓦努阿圖、越南、也門及贊比亞。
並非相關締約國或地區的貨物,暫未享有此計劃下的關稅優惠,亦毋須向香港海關申請「中轉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