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法

方法1: 申請者一般須於有關貨物抵達香港前最少一天透過電郵預先向香港海關遞交「中轉易」申請表格及提供所需證明文件。
方法2: 申請者須登記成為貿易單一窗口用戶,並一般須於有關貨物抵達香港前最少一天,透過貿易單一窗口電子平台向香港海關遞交「中轉易」的申請表格及提供所需證明文件。

香港海關會因應運輸方式及所需的處理方法計算收費及向申請人發出繳費單或由申請人在網上付款;當申請人完成繳費後,香港海關會處理申請及提供監管服務(如適用),在完成申請審批後簽發確認書。

相關進口締約國/地區可根據香港海關 「中轉確認書」上的資料,對貨物進行查核,以考慮有關關稅優惠的申請。貿易商有責任向進口締約國/地區提交「中轉確認書」1或其它證明其可享有關關稅優惠資格的證明文件。

「中轉易」申請表格

「中轉易」公司註冊計劃 (只適用於首次申請)

企業只須於首次申請「中轉易」時,填妥「公司登記表格」及提交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即可登記成為註冊公司。已成功註冊的公司於往後申請時只須填上商業登記號碼及驗證碼以核實身份,而無須再填寫公司資料或提交商業登記證副本。

公司登記表格

所需證明文件

  1. 有關貨物進出境之全程提單;
  2. 有關貨物之產地來源證;
  3. 有關裝箱單(只適用於散裝貨物或需要拆併/重新包裝的貨物);
  4. 有關貨物之貨主授權書 (如適用);及
  5. 其他有關載貨之證明文件(如適用)。

服務收費

所有海關「中轉易」服務的申請都須要繳交以下類別 D項文件審批費用。 如需要在港拆併或重新包裝的貨物,將按不同運輸方式及處理方法,附加類別A至C項費用如下:

類別 運輸方式 處理方法 費用(港幣)
A 由空/陸/海運進口的貨物 需要拆併(裝卸)的貨物 675
B 由空運進口的貨物 需要拆併(重新包裝或其他) 975
C 由陸/海運進口的貨物 需要拆併(重新包裝或其他) 1,600
D 由空/陸/海運進口的貨物 文件審批 170
備註: 上述A至C項收費以每次連續服務不超過8小時為基礎,超過8小時加收同等費用。

遞交申請方法

方法1. 電郵: fta_china_application@customs.gov.hk (中轉貨物往中國內地)
fta_others_application@customs.gov.hk (中轉貨物往其他地方,現包括台灣、韓國及新加坡)
方法2. 網址: www.tradesinglewindow.hk

繳費辦法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法繳費:

  1. 到葵涌海關大樓或香港國際機場超級一號貨站,以現金或支票繳費(只適用於電郵申請);
  2. 到任何一間香港郵政局(流動郵政局除外);
  3. 到於繳費單上指名的香港便利店繳付;
  4. 銀行自動櫃員機(任何貼有「繳費服務」或「繳費易」標誌);
  5. 透過網上銀行繳費;
  6. 透過網上繳費靈繳交 (商戶編號:9174);或
  7. 透過貿易單一窗口進行網上繳費。
注意: (1) 申請人在繳交費用後,須盡快透過電郵向香港海關提交繳費收據,以便繼續處理申請(透過貿易單一窗口進行網上繳費除外)。
  (2) 申請人在繳交費用後,有關費用一概不可退回。
  (3) 申請人在領取確認書時,須出示有關證明文件。

1內地海關有可能要求貿易商在進口申報時提交「中轉確認書」正本以申請關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