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轉易」擴展安排 –由剛果共和國經香港中轉往中國內地的貨物

2026年5月1日

香港海關由2026年5月1日起將「自由貿易協定中轉貨物便利計劃」(「中轉易」)的服務範圍擴展至由剛果共和國經香港中轉往中國內地的貨物。

計劃擴展後,本地貿易商可為由剛果共和國經香港中轉往中國內地的貨物向香港海關申請「中轉確認書」,以享有《中國-剛果共和國關於共同發展經濟夥伴關係協定早期收穫的安排》下提供的關稅優惠。有關詳情,請參閱申請原則

「中轉易」的服務範圍現涵蓋以下中國內地跟其他國家/地區已簽署的貿易協定下經香港中轉的貨物:

從下列地方經香港中轉往中國內地的貨物:

阿富汗、安哥拉、澳洲、孟加拉、貝寧、文萊、布基納法索、布隆迪、柬埔寨、中非、乍得、智利、科摩羅、哥斯達黎加、剛果民主共和國、吉布提、東帝汶、厄瓜多爾、赤道幾內亞、厄立特里亞、埃塞俄比亞、岡比亞、格魯吉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紹、洪都拉斯、冰島、印度、印尼、日本、韓國、老撾、萊索托、利比里亞、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來西亞、馬爾代夫、馬里、毛里塔尼亞、毛里求斯、蒙古、莫桑比克、緬甸、尼泊爾、新西蘭、尼加拉瓜、尼日爾、巴基斯坦、秘魯、菲律賓、剛果共和國、盧旺達、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內加爾、塞爾維亞、塞拉利昂、新加坡、索馬里、南蘇丹、斯里蘭卡、蘇丹、瑞士、台灣、坦桑尼亞、泰國、多哥、烏干達、瓦努阿圖、越南、也門及贊比亞。

從中國內地經香港中轉往下列地方的貨物:

澳洲、韓國(註1)、緬甸(註2)、尼加拉瓜、秘魯、新加坡(註3)、台灣及越南(註2)。

註1:韓國海關接受貿易商以香港海關簽發的「中轉確認書」申請《亞太貿易協定》、《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協定》或《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下的關稅優惠。

註2:越南海關及緬甸海關接受貿易商以香港海關簽發的「中轉確認書」申請《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或《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下的關稅優惠。

註3: 新加坡海關接受貿易商以香港海關簽發的「中轉確認書」申請《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或《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下的關稅優惠。

有關「中轉易」計劃詳情,請參閱以下文件:

自由貿易協定中轉貨物便利計劃(中轉易)計劃簡介
自由貿易協定中轉貨物便利計劃(中轉易)計劃單張

如有查詢,歡迎致電3152 0233或電郵至fta_enquiry@customs.gov.hk與香港海關「中轉易」小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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