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456章《消费品安全条例》规定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须确保他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供应的消费品符合一般安全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一般供应予私人使用或耗用的消费品(不包括条例附表所列的货品)。
如发现怀疑不安全的消费品,你应该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致电举报热线 (852) 2545 6182 举报。如身体不适,应请教医生。
以下是可供参考的几项产品安全使用贴士:
充电池
香薰油
家居化学品清洁剂
孭带
消费者可从以下网站取得一些本地及国际近期的产品安全讯息:
除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的网站外,其他网站只以英文提供有关产品安全的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