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兰花返港而没有许可证属违法行为

2005年2月7日

海关发言人今日(二月七日)提醒市民,由内地返港时切勿携带兰花入境,否则可能被检控。

在过去两日(二月五日及六日),海关人员在各边境管制站,共检获78盆兰花及拘捕28名入境旅客,年龄介乎27至76岁。所检获的兰花及被捕人士均已转交渔农自然护理署人员跟进调查。

发言人表示:「农历新年将至,有些市民喜欢在内地购买年花并带返香港,惟根据《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规定,没有有关许可证进口兰花属违法行为。」

根据《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第4条,除非根据与按照在发出的许可证所规定,否则任何人不得为其本人或代他人进口任何濒危物种,例如兰花。违反上述法例的规定,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100,000元及监禁一年。

发言人指出,市民如果想携带濒危物种入境,必须先取得渔农自然护理署签发的许可证。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年满十八岁和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入境旅客,如离港不少于二十四小时,可于返港时携带六十支免税香烟,供其本人自用。

如携带超逾免税优惠数量的香烟入境,旅客必须在抵港时向海关人员申报。根据「以罚款代替诉讼计划」,如入境旅客不作出申报,或向海关人员就作虚假或不完整申报,他们将可能被检控或罚款。

根据「以罚款代替诉讼计划」,违例人士须缴付相等于所涉应课税货品须缴税款五倍的罚款,另加罚款二千元。倘所涉应课税货品须缴税款超逾一万元,或违例者在过去两年曾五次或以上以罚款代替诉讼,则该违例者将会被检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藏有未完税香烟实属违法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表示,海关将会继续在各边境管制站加执法,以打击滥用免税香烟优惠行为及阻截违禁品进入本港。

同时,发言人并呼籲市民接受海关人员检查时,需尽量与海关人员合作及忍让。

如欲了解详情,市民可浏览海关网页
http://www.customs.gov.hk/chi/advice_advice_c.html)。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