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提醒非本地珠宝参展商有关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管制度下提交现金交易报告的法定要求

2026年3月2日

「香港国际钻石、宝石及珍珠展」今日(三月二日)起一连五日于亚洲国际博览馆举行。香港海关提醒参展商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除获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从事贵金属及宝石业务并进行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论是支付或收取款项),均须向香港海关注册,并须适当履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法定责任。所有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必须在成功获得相关注册后,才可进行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或非现金交易。

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若符合指定条件(包括来港参加展览会的参展商),虽获豁免注册,但须就任何在香港进行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不论是支付或收取款项),于交易后一日内,或在该交易商或代表该交易商行事的人离开香港前,以较早者为准,向香港海关提交现金交易报告。

非香港交易商可透过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管制度(制度)的网页www.drs.customs.gov.hk登入「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系统」,提交现金交易报告。相关步骤详载于附件。
  
非香港交易商亦可于网上下载有关表格(www.drs.customs.gov.hk/download/drsform/CED418_Form%208_Cash%20transaction%20report.pdf),并将填妥的报告传真至(852)3568 4395或于办公时间亲身交往香港海关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理科的办公室(地址:九龙九龙湾宏光道39号宏天广场35楼3501室)。

交易商如欲了解更多有关制度的资讯,可浏览网页(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附件(只有简体中文)

2026年3月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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