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红绿通道系统」明日实施

2005年10月31日

从明日(十一月一日)开始,入境旅客必须在所有海、陆、空入境管制站选择「红通道」或「绿通道」作海关申报。

在新的清关模式 —「红绿通道系统」,入境旅客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红通道」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

入境旅客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绿通道」:

使用「红通道」时,入境旅客需要:

使用「绿通道」时,入境旅客:

使用「绿通道」的旅客并不表示可以免受香港海关的截查。海关人员会根据风险管理在「绿通道」抽选旅客到海关清关室查验行李。若旅客携有超逾其个人免税优惠数量的应课税品或受管制物品而未能出示有效的牌照/许可证,并在「绿通道」被发现,有关旅客可遭检控/罚款。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月三十一日)说,实施「红绿通道系统」希望达到三个目的,分别是利便旅客清关;加强保障税收;和与国际清关模式接轨。由于「红绿通道系统」是有效的清关模式,世界海关组织亦推荐有关措施,鼓励世界各地海关成员采用。

公众人士如想查询有关「红绿通道系统」、应课税品免税优惠及一些常见的受管制物品的详情,可浏览海关网页http://www.customs.gov.hk或致电海关热线2815 7711。他们亦可参阅在所有管制站派发的宣传单张。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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