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管制度已于2023年4月1日起生效

2023年4月1日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已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注册制度开始前,一直营运的本地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须于2023年4月至12月期间向香港海关申请注册,以进行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交易,并须适当履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法定责任。

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若符合法定条件(包括来港参展的珠宝商),虽获豁免注册,但须由2023年4月1日起就任何在香港进行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于交易后一日内,或在该交易商或代表该交易商行事的人离开香港前,以较早者为准,向香港海关提交现金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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