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的注册

背景

为优化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制度,以履行香港在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义务,《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 615 章)已被修订及引入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并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实施。香港海关将会负责该制度,执行注册规定,以及监管注册交易商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的操守。

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

任何人以业务形式,进行任何以下活动—

  1. 买卖(包括购买及出售)、出口或进口贵金属、宝石或贵重产品;
  2. 生产或提炼贵金属、宝石或贵重产品,或对其进行增值加工;
  3. 发行、赎回或买卖贵重资产支持工具;或
  4. 就 a、b 或 c 段所述的任何活动,担任中介人。

经营物流服务业务人士,仅在该业务的通常业务运作中进出口贵金属、宝石或贵重产品除外。

监管制度涵盖的物品

四类物品:

  1. 贵金属:成品或非成品状态的金、银、白金或铂金、铱、锇、钯、铑或钌。
  2. 宝石:钻石、蓝宝石、红宝石、绿宝石、玉石或珍珠,不论其为天然与否。
  3. 贵重产品:符合以下说明的珠宝或表:由任何贵金属或宝石或兼由上述两者组成,或包含或附有任何贵金属或宝石或兼包含或附有上述两者。
  4. 贵重资产支持工具:以贵金属、宝石或贵重产品支持的、使有关持有人有权享有该等资产(整体或部分)的证明书或工具;但不包括—
    1.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所界定的任何证券、期货合约、集体投资计划的任何权益、结构性产品或场外衍生工具产品;
    2. 虚拟资产。
两类注册

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并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进行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1 的交易(不论是支付或收取款项),均须向海关关长注册。

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共分为以下两类注册:

  1. 任何交易商有意在业务中,进行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非现金交易,必须注册为A类注册人
  2. 任何交易商有意在业务过程中,进行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及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非现金交易,必须注册为B类注册人,并须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

如交易商只进行总额为12万以下港元的现金或非现金交易,则无须注册。

1 港币12万元限额包括或折算为另一货币的相同款额

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 iPASS

什么是DPMS iPASS?

DPMS iPASS是香港海关(「海关」)推出的网上自我评估工具,旨在让有意在香港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的人士,透过操作简单的网上自我评估,迅速了解他或她是否须要申请贵金属及宝石注册交易商注册,须要申请哪一类注册,以及是否具备申请的条件。

如何使用DPMS iPASS?

海关在批准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时,会考虑(包括但不仅限于)DPMS iPASS列出的因素。

参与者大约需要5至10分钟,回答自我评估设定的所有问题。进行评估前,参与者应细阅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条例》)和关于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的海关刊物。评估结果将显示参与者为「不需要申请注册」,或「须要申请A类或B类注册」及其准备度为「准备度较高及合资格」、「准备度中等及合资格」或「准备度较低/未合资格」。详情可浏览海关网页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系统专页

等级 须要的注册类别及注册资格准备度
灰色 不须要申请注册
绿色 须要申请A类/B类注册,注册准备度较高及合资格
黄色 须要申请A类/B类注册,注册准备度中等及合资格
红色 须要申请A类/B类注册,注册准备度较低/未合资格

开始 DPMS iPASS (自我评估)

欢迎参与者电邮至dpms_enquiry@customs.gov.hk或致电热线3580 1483 / 3568 4248 (中文) 或3580 1484 (英文),与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理科联络,作进一步查询。

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

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指在香港从事贵金属及宝石交易的人,前提是——

  1. 该人——
    1. 属——
      1. 并非通常居于香港的个人;或
      2. 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并非个人)及不属《公司条例》(第 622 章)第 2(1)条所界定的注册非香港公司;及
    2. 在香港没有营业地点;及
  2. 该人在香港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的总日数,在任何公历年中不超过 60 日。

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的责任

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须在任何指明现金交易完成后一日内,或在该交易商或代表该交易商行事的人最早离开香港之时,以较早者为准,向海关提交有关现金交易报告,其中包括该交易商及/或交易商代表(如适用)的行程资料及基本资料、客户资料及交易详情等。

  • 任何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没有报告指明现金交易,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 50,000 元及监禁 3 个月。

  • 现金交易报告
    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可下载以上现金交易报告,并亲身或传真递交已填妥的报告表格。

常见问题

简介会

香港海关现举行一系列有关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的简介会,部份场次现正接受申请,详情如下。

日期 场地 时间 语言 可供申请座位总数 网上申请 状态
30.4.2024 (二) 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26楼 15:00 – 17:00 广东话 40 申请 現正接受報名

宣传片

电视宣传片

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 (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资讯短片(本地交易商及公众适用)

资讯短片(本地交易商及公众适用)

资讯短片(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适用)

资讯短片(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适用)

动画宣传片

动画宣传片

更多信息

由2023年4月1日起,交易商可透过以下链接于网上提交注册申请或现金交易报告,并查看更多有关监管制度的内容 。
www.drs.customs.gov.hk

联络我们

香港海关
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理科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2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45 至 下午12:30
(公众假期除外) 下午 1:30 至 下午 5:30
电话   :    (852) 3580 1483(中文)
(852) 3568 4248(中文)
(852) 3580 1484(英文)
传真   :    (852) 3580 1485
电邮   :    dpms_enquiry@customs.gov.hk